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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1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因生产不合格浓香椰子粉、原味椰子粉,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048.1元。
据介绍,今年5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椰子粉(生产日期:2023-02-16、规格:340克(20小包)/袋、蛋白质:1.2g/100g)、原味椰子粉(生产日期:2023-01-02、规格:306克/袋、蛋白质:1.2g/100g),显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46/T 69-2006《椰子粉》要求(实测值:0.89g/100g、0.84g/100g,标准指标:≥1.0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与标签不符的椰子粉与未进行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生产不合格原味椰子粉、浓香椰子粉各30袋,全部销售至裕昌商行。上述不合格批次椰子粉货值金额共计440元,违法所得48.1元。执法人员要求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不合格椰子粉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其中原味椰子粉召回21包,浓香椰子粉召回2包。
据悉,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是海口市长流镇美南村1号。针对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与标签不符的椰子粉与未进行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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