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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力萍)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据了解,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申报日回溯三年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情形可豁免),并出具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报告及相关报表;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必须符合规划,无违章搭建的单位可申报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式。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表示,希望涉旅企业能认真研究《办法》,积极申报扶持资金,提升自身软实力,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建设,共同推动三亚旅游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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