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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种植的的槟榔青果被盗。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城镇派出所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被盗果地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调查走访、调阅监控录像,民警初步掌握嫌疑人体貌特征及销赃地点。之后在合成作战中心的强力配合下,于8月29日成功将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3年8月初,王某、黄某、刘某三人路过新星农场某果地时发现槟榔已经成熟。于是三人便翻进槟榔地,盗走该地槟榔果三十余斤,之后三人将盗走的槟榔果卖至张某的收购点处。最终,王某、黄某、刘某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保亭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槟榔摊老板因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1.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窃取数额不大的财务就不构成犯罪。
2.收购槟榔青果必须对售卖企业和个人实名登记,对明知是不法来源的槟榔青果进行收购且不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致使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依法从严处理。
3.建议各槟榔种植户通过安装视频监控等方式增强技防措施,加强看守,如有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