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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审结2起滥伐林木案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3-08-14 19:15:41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马康)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海南自贸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于近期审结了几起滥伐林木案,两男子为一己私利砍伐、毁坏林木终获刑。

案例一:

缓刑期内不悔改再伐林木183株


(资料图)

一男子获刑1年3个月

东方男子符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海南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11月,符某在缓刑期内仍不悔改,明知赵某甲、赵某乙(二人均不起诉)未办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在东方市某村林地内砍伐二人种植的桉树,并收购部分林木,抵扣工费后,符某向赵某甲支付1100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面积为1286.67平方米,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被采伐总株数为183株,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9.76立方米。2022年6月17日,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地内桉树183株,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9.7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符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认罪悔罪,可依法从宽处理。海南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前罪的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为种槟榔环剥树皮毁坏公益林木134株

一男子被判拘役6个月

2018年,儋州男子王某承包了儋州市某村土地种植槟榔苗,为防止该地上其他天然阔叶林木影响槟榔苗成长,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砍刀以环剥树皮的方式将上述天然阔叶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土地总面积36.83亩,为II级保护林地,包括国家公益林面积4.25亩,地方公益林面积32.58亩,被毁坏林木134株,树种为苦楝树、倒吊笔、黄牛木等乔木树种,均属于天然阔叶树,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3.7819立方米,出材量为8.2691立方米。2022年11月29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3.781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示:伐树须合法持证 乱砍滥伐将严惩

据法官介绍,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伐树须合法持证,未经许可乱砍滥伐,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滥伐林木不可取,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官呼吁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自觉爱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呵护一草一木,共创美丽家园,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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