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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肉”,一女子两次去超市偷肉被抓
来源:白沙警方     时间:2023-08-10 21:06:20

常言道

牛、猪的浑身都是宝


【资料图】

但面对“高贵”的“牛魔王”和“二师兄”想吃咋办?

李某珍为了不花钱就吃到

牛腩肉、猪蹄等肉

动起了歪脑筋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却被送进了执法办案区

速来围观

事情是这样的:白沙县公安局牙叉派出所接到一超市报警,称牛肉被偷。民警赶往现场,通过走访调查,快速锁定嫌疑人李某珍。

经调查,民警发现李某珍“偷”肉并非一时糊涂,而是二次作案。

8月3日,李某珍在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某超市买菜时,假装挑选猪肉,接着趁店主不备将猪蹄塞进衣服里,然后以没有选到满意的肉为由离开。

第一次得手尝到“甜头”后,李某珍的“胆子”也大了起来。8月11日,故伎重施,再次来到该超市的卖肉摊位,而后将牛腩肉藏在衣服内,正要偷偷离开时,被当场抓获。

在民警的询问下,嫌疑人李某珍最终交代其先后偷盗牛肉一次、偷盗猪肉一次的违法事实。

目前经县局批准,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珍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虽然在超市盗窃中,嫌疑人每次盗窃的物品价值都很小,但次数一旦达到三次即构成犯罪。超市购物貌似“无人看管”,实则均有“电子眼监控”,故意漏扫、不扫等,均会被抓拍记录,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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