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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李上)8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组成员谷某晶受贿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谷某晶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谷某晶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电合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广电传媒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广告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7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谷某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谷某晶自愿认罪认罚,且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谷某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谷某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人民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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