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吉阳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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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我区小班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招生。
(三)坚持户籍优先和分类保障入园原则。按照户籍优先、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结合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分类保障符合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服务区域内户籍且身心健康的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优先保障户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如有剩余学位,可保障本小区其他业主及周边子女入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民办幼儿园须优先保障吉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学需求,不得跨区招生。幼儿园招收吉阳区户籍适龄幼儿还有剩余学位的,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吉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园,除按时间登记外,还须于7月30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核验。
(一)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园。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区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部队幼儿园就读,也可根据户籍或居住地向区人武部申请入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各类人才子女入园。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吉阳区居住,可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吉阳区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就近入园。
(三)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优先予以保障。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7月2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入园登记工作。
2.2023年8月7日前,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3.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区教育局对公办幼儿园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进行统筹安排。
4.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31日,各幼儿园新生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园学位情况,落实招生工作,直至满园招生,用足学位。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7月10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媒体网络、幼儿园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三)提升幼儿园服务水平。幼儿园可有针对性地提供延时托管、校车接送等服务,满足家长多样化需求。各园要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在上班期间做好咨询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2023年三亚市吉阳区
公办幼儿园及服务范围
【责任编辑:赵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