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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刘昕昕)近日,一名来琼投资的当事人管女士,委托代理律师从外地专程来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者”字样的锦旗,送到审判监督庭法官潘心情的手中,以感谢海南二中院法官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
2021年,湖南的管女士与伙伴打算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投资农业,准备承包土地种植哈密瓜。后经人介绍与符某等四人相识,符某等人有意提供中介居间服务帮助管女士承包土地。2021年11月12日,管女士与符某等人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符某等人负责介绍并协调尖峰镇某村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事宜,保证土地于2022年6月10日前交付且可以供管女士种植哈密瓜。居间成功的标准是管女士与土地持有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成功种植哈密瓜等。若居间成功,管女士应向符某等人支付相应居间报酬。
居间合同签订当日,符某等人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促成了管女士与案外人吴某签订《土地再转包合同》,吴某将芒果园土地转租给管女士经营。当天,管女士按约定向吴某支付10万元押金,11月13日向符某转账4万元居间定金。
由于符某等人未按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证事项,吴某也未能将案涉土地交付管女士使用,2022年6月10日,管女士与吴某协商解除《土地再转包合同》,吴某于6月12日将5.5万元押金退还管女士。因符某等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居间义务,管女士要求符某等人返还定金及另一半承包押金并解除涉案居间合同,但符某等人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管女士遂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符某等人提起反诉。
一审法院支持了管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于2022年10月20日起解除,符某等人返还管女士居间合同定金4万元、押金4.5万元。符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以符某等人未按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证等事项,吴某也未能将案涉土地交付管女士使用,未达到“管女士成功种植哈密瓜”的中介成功标准为由,认定符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致使管女士与吴某之间的合同解除,居间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解除的条件已经成就,且案涉居间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吴某未退还管女士押金部分,应当由符某等人负责退还,因此判决解除案涉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和押金并无不当,海南二中院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尽心尽责的认可;案件虽小,却是法院服务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海南二中院将聚焦企业发展难题,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让企业在诉讼中享受到更加专业、优质、暖心的司法服务,让有温度的司法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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