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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每个市县至少设置1个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100%市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0%以上。2024年,5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2025年,6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省委、省政府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制定印发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省统筹各类资金近3000万元,设置康复服务场所36个,共为3541名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康复服务31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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