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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熊文颖)6月26日,《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海南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确立了契合三亚市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定位和编制审批主体,严格限制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和工程设计变更,通过实行规划编制终身负责制等举措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建筑退缩线,严格保护海域、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依法合理使用海域,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或者临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临近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等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历史文脉和地域环境特点,在全市划定若干特色风貌区,健全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植物配置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乔木以遮荫树种为主,减少大面积草地和硬质铺地,建筑材质应当符合热带滨海城市风格。
城市更新方面,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陈志国介绍,三亚通过完善制度保障、坚持规划引领、推动试点先行等举措推进《规定》的落实。三亚市现已全面启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临春、海罗两个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编制,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将有序推动岭新、南丁中村、吴春园和卓越新城四个片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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