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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规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求不定期检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对检查不能保持创建时的条件视情况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
记者了解到,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范围是全省范围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水果批发、蔬菜批发、大型商超等)主办者。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三大必备条件,一是使用合法电子秤,引导“统一配备”。集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要使用有型式批准证书的电子秤,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智慧电子秤(物联网电子秤),市县市场监管局应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统一配备电子秤,从源头杜绝使用作弊电子秤。
二是建立电子秤档案,加强“统一管理”。集贸市场主办者要在“海南省计量器具与诚信单位管理系统”中备案,智慧电子秤、公平秤逐台备案,其它电子秤按批备案,计量检定机构要在系统中录入检定情况,确保电子秤电子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动态。
三是使用合格电子秤,确保“统一检定”“统一维护”“统一轮换”。集贸市场主办者对新投放使用的电子秤,应申请强制检定合格;对在用的电子秤,到期应检必须全覆盖,确保合格使用;对损坏维修的电子秤应统一定点维护、定点检定,从源头上确保准确性;对没有维修价值的电子秤,统一轮换,备案登记,可溯源追踪。
据悉,创建单位自愿提出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市县市场监管局,并按照《海南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自查,认为具备条件,向市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包括创建单位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对照评价标准的自查表等。创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市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论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基本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通过。评价达标的创建单位,市县市场监管局向其颁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证书或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进行监督。
此外,首次创建成功后示范有效期为3年,示范单位应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按创建时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创建单位可申请延续有效期,经市县市场监管局评价核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至5年。
通知要求,市县市场监管局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不定期检查创建效果的有效性、持续性等,对检查不能保持创建时的条件视情况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集贸市场主办者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欺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顶格处罚,利用信用监管手段,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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