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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_全球看热讯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3-06-15 14:58: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15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国际船舶安全管理水平迈入新的台阶。

据悉,《办法》共计5章27条,创新船籍港船舶管理模式,对注册登记在海南的国际船舶生命“全周期”管理、服务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明确国际船舶分级标准和对应不同分级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办法》所称国际船舶,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国际船舶的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所称综合质量评价管理,是指综合运用船舶质量、船员情况、企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等评价指标,统筹海事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管理等对国际船舶开展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具体实施。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和更新国际船舶综合质量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建设和维护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指标体系进行信息化应用。


【资料图】

《办法》指出,登记机构运用信息平台,汇聚相关业务信息,对国际船舶进行指标分析和质量评价,得出并反馈评价结果。登记机构基于信息平台,建立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档案,并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分为新办理所有权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新登记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和已办理所有权登记的现有船舶(以下简称“现有登记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国际船舶近一年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在港口国监督、船旗国安全检查中被予以禁止离港处理意见;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现场核验的其他情况这3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开展现场核验。

《办法》表示,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观察)、E(差)等五个评级。登记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并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对评价结果为A级评级的船舶,给予优先办理船舶登记相关业务、船舶进出口岸业务和提供专人专线业务咨询办理服务等;免于下一年度船籍港管理点验船舶动态信息;优先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推荐参评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将评价结果通报至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船舶所有人申请可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的便利。

对评价结果为B级评级的船舶,给予优先办理船舶登记相关业务、提供专人专线业务咨询办理服务等免于下一年度船籍港管理点验船舶动态信息的便利。

对评价结果为C级评级的船舶,采取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船籍港管理点验船舶动态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年报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况的措施。

对评价结果为D级评级的船舶,采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船舶特别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船籍港管理点验船舶动态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半年报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况的措施。

对评价结果为E级评级的船舶,采取约谈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船舶特别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船籍港管理点验船舶动态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季度报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况,将评价结果通报至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连续三年评价结果为E级评级的国际船舶,予以注销船舶国籍的措施。

据介绍,《办法》填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的空白,明确国际船舶综合质量评价体系、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应用,以及在评价体系基础上所采取的分级管理方式和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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