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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根据《细则》,对企业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细则》中明确,支持对象为我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和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经营主体。2021年以来,通过审定之日起,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至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期间,对虾联合育种平台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种虾20万对以上;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虾苗80亿尾或罗非鱼苗1亿尾或金鲳鱼苗6000万尾或石斑鱼苗1000万尾以上。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奖补资金采取动态评估调整制度,每年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奖补细则。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