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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郝财源)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儋州市粮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时,发现儋州市粮油总公司在粮食轮换业务和粮款收支财务方面存在明显漏洞,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以检察能动履职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经查,2010年至2013年,儋州市粮油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薛某某、张某某共谋,在粮食轮换业务方面利用储备粮轮换政策存在的监管漏洞,采用虚假买卖的方式进行虚假粮食轮换,套取交易差价66477元,占为己有、共同分赃,犯贪污罪。2009年底至2010年初,张某某听从薛某某的安排,利用儋州市粮油总公司在粮款收支财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私自收取粮食款存入个人账户,从中挪用17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犯挪用公款罪。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粮食轮换业务和粮款收支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制发三条检察建议内容,建议该公司在粮食轮换经营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及时通报粮食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不得使用非公账之外的个人银行账户存取粮款等。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迅速响应,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粮食出入库情况,及时公开粮食轮换业务信息,建立和完善了公司财务制度,取得较好的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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