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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张艺)6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旅文厅获悉,根据《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办革函〔2020〕987号)等有关要求,省旅文厅组织省直文博单位和市县文物行政部门申报海南省革命文物名录,经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审定《海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和《海南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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